受《容規(guī)》管轄的壓力容器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
壓力容器的劃類主要依據(jù)是《容規(guī)》,所以以下先介紹《容規(guī)》的管理范圍及對壓力容器的劃類。
1 、《容規(guī)》的管轄范圍
1.1、受《容規(guī)》管轄的容器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
① 最高工作壓力Pw≥0.1MPa(不包括液體靜壓力)
② 內(nèi)直徑(非圓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)Di≥0.15m,且容積V≥0.025m3
③ 盛裝的介質(zhì)為氣體或是液化氣體,如果裝的是液體,則該液體的最高工作溫度必須高于或等于該液體的標準沸點
1.2 、只在設(shè)計、制造、安裝、使用管理和修理改造受《容規(guī)》管轄的容器有:
① 與移動式壓縮機一體的、非獨立的、容積小于或等于0.15 m3 的貯藏,鍋爐房內(nèi)的分氣缸;
② 容積小于0.025m3 的高壓容器;
③ 深冷裝置中非獨立的壓力容器、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裝置中的壓力容器、空分設(shè)備中的冷箱;
④ 螺旋板換熱器;
⑤ 水力自動補氣氣壓給水(無塔上水)裝置中的氣壓罐,消防裝置中的氣體或氣壓給水(泡沫)壓力罐;
⑥ 水處理設(shè)備中的離子交換或過濾用壓力容器、熱水鍋爐用膨脹水箱;
⑦ 電力行業(yè)專用的全封閉式組合電器(電容壓力容器);
⑧ 橡膠行業(yè)使用的輪胎硫化機及承壓的橡膠模具。
1.3 、不適用于《容規(guī)》管轄的的壓力容器有:
① 超高壓容器;
② 各類氣瓶;
③ 非金屬材料制造的壓力容器;
④ 核壓力容器、船舶和鐵路機車上的附屬壓力容器、國防或軍事裝備用的壓力容器、真空下工作的壓力容器(不含夾套壓力容器)、各項鍋爐安全技術(shù)監(jiān)察規(guī)程適用范圍內(nèi)的直接受火焰加熱的設(shè)備(如煙道式余熱鍋爐等);
⑤ 正常運用最高工作壓力小于0.1MPa 的壓力容器(包括進料或出料過程中需要瞬時承受壓力大于等于0.1MPa 的壓力容器,不包括消毒、冷卻等工藝過程中需要短時承受壓力大于等于0.1MPa 的壓力容器);
⑥ 機器上非獨立的承壓部件[包括壓縮機、發(fā)電機、泵、柴油機的氣(汽)缸或承壓殼體等,不包括造紙、紡織機械的烘缸,壓縮機的輔助壓力容器];
⑦ 無殼體的套管換熱器、波紋板換熱器、空冷式換熱器、冷卻排管。
2 、《容規(guī)》對壓力容器的劃類規(guī)定
對于適用于《容規(guī)》管轄的壓力容器,可以劃分為一、二、三類,在設(shè)計圖樣上必須正確標注所設(shè)計容器的類別,這是因為壓力容器在設(shè)計、制造和檢驗上有不同的規(guī)定和技術(shù)要求。
容器類別的劃分主要考慮四個方面的問題,分述如下。
2.1 、壓力容器按壓力等級的劃分
① 低壓(代號L)0.1 MPa≤P<1.6 MPa;
② 中壓(代號M)1.6 MPa≤P<10 MPa;
③ 高壓(代號H)10 MPa≤P<100 MPa;
④ 超高壓(代號U)P≥100 MPa;
劃分容器類別時,首先要考慮容器的設(shè)計壓力,例如低壓的劃為一類,中壓的劃為二類、高壓的劃為三類(超高壓容器不屬《容規(guī)》管理)。但是,如果將容器的設(shè)計壓力作為劃類的唯一依據(jù)是不妥的,因為同屬低壓容器,但盛裝介質(zhì)可以不同,容器的用途可以不同,容器在工作時蓄積的能量也可以不同,所以這些不同之處,都會影響容器的劃類。所以同是低壓容器,還有一類低壓,二類低壓和三類低壓的區(qū)別。
2.2 、壓力容器中介質(zhì)的易燃程度與毒性程度的劃分。
介質(zhì)有易燃和非易燃之分,易燃介質(zhì)是指在其與空氣混合物中的含量小于10%就會引起爆炸的氣體,這個含量的數(shù)值稱為氣體的爆炸下限。譬如某種介質(zhì)的爆炸下限是4%,則該種氣體屬易燃氣體。此外,如果氣體的爆炸下限雖然超過10%,但其爆炸上限與下限的差值大于20%,也屬于易燃氣體。
延伸導(dǎo)讀:TSG 21-2016《大容規(guī)》與TSG R0004-2009《固容規(guī)》主要變化內(nèi)容對照